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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快递公司的电话员让我投诉邮政,但现在邮政投诉只损失了300元。我现在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5-01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 快递纠纷向快递企业客服投诉。现在各企业对快递员的服务要求很高,邮政部门也会公布各企业受理投诉及处理情况。若是消费者对企业于处理投诉不满意,可以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进行申诉。若是消费者对以上两个环节的受理情况仍然不满意,可以保留好相关的票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打官司等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A.3.2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 可以先向为你承担快递服务的企业客服进行电话沟通,协商处理你反馈的问题,索要相关的赔偿,如果没有答复或满意的处理,可以向你承担快递的企业客服进行投诉。投诉结果达不到自己的满意,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邮政局进行相关投诉。进行申诉的条件为:已向企业投诉,但七天内没有任何处理结果或者已向企业投诉,但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诉,申诉中心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尽最大的努力来处理您的申诉信息。法律依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第八条 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第九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二)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三)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五)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六)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七)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第十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消费者采取电话方式申诉,应当及时接听,并告知申诉人处理流程与时限。消费者采取网上、书信、传真形式申诉,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应当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申诉内容转被申诉企业或者相关部门处理。网上受理的申诉,转办同时回复申诉人申诉受理情况及处理时限。以书信、传真等形式受理的申诉,于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人受理情况。
    第十一条 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受理的申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给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办理。
    第十二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将消费者的举报、表扬、批评、建议等相关问题于两个工作日内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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