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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撞到老人,老人没事怎么赔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01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电动车撞人没钱赔偿可以要求对他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执行能力,可以恢复执行。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行为,会有被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罪。只要他有劳动能力,就可以追究其履行法律文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一、老年人骑电动车撞人怎么处理
    1、老年人骑电动车撞人处理标准如下:
    (1)车撞人如果造成人员受伤,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营养费;
    (2)车撞人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除去以上赔偿费用以外,还需对受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或继续治疗实际产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的治疗费用;
    (3)车撞人如果至受害人死亡,除去第一项赔偿费用以外,还需赔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及时书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有关情况。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肇事者需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给受害者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受害者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必要的营养费和后期恢复治理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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