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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被家人打了。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01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了应当及时报警。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被人打了之后写好起诉状,保留好被打的一系列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当事人被家人打了,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起诉。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机关报案,之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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