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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了 住院了7天 自愿出院 一天回去感觉不舒服 你能再住院吗?会被法律认可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01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与是否住院没有直接关系。被人打伤的案件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完全可以由伤者报警后由公安部门按照公诉案件处理,民事赔偿案件需要治疗一段时间后根据恢复情况才法院起诉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打架受伤在公安受理案件24小时内可以做伤情鉴定,如果受伤比较严重的,也可以在伤情稳定后在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伤情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如果遇到伤情较复杂严重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伤情鉴定期限。
  • 被打了的赔偿程序:
    1、医院要出具医疗鉴定;
    2、根据警方的处理情况,可以在刑事案件或公安案件中提起附带案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治安案件可以单独与殴打者协商;
    3、协商不成的,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殴打别人或者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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