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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了 该男子的家庭不负责 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5-01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怀孕了男人不负责,女方需依法终止妊娠。但是,对于女方终止妊娠时的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用,男性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和补偿。但是如果女方选择将孩子生下,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不管男方是否愿意承担,也不管男方在女方生产前,是否同意了女方生产,只要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男方就必须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法律分析

    怀孕男方不负责,可以等孩子出生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都不得剥夺。由于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一般所承担的只是是道义上的责任,未婚怀孕如果男方不想承担责任,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需依法终止妊娠,如果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怀孕了男人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
    1、关于双方的关系,由于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一般所承担的只是是道义上的责任,未婚怀孕如果男方不想承担责任,无合法夫妻身份,无需承担责任;
    2、关于该未婚子女抚养问题,若男方不愿履行扶养义务,也不愿支付抚养费,女方可向法院起诉,再由法院依法对男方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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