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住在酒店,车辆停在酒店的免费停车位上丢失了。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01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酒店停车场停车,就与酒店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车辆被其他车辆刮蹭是在保管期间内,存在一定的过错,酒店应负责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 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酒店停车场停车,就与酒店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而车辆被其他车辆刮蹭是在保管期间内,存在一定的过错,酒店应负责赔偿。酒店作为有偿保管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车辆在酒店停车场受到损害,停车场并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酒店停车场停车,就与酒店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车辆被其他车辆刮蹭是在保管期间内,存在一定的过错,酒店应负责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