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朋友离婚时,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离婚,但是对房屋没有判决,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又请律师以确权起诉被区法院驳回。房屋是结婚后双方购买的,但是售房合同及房管局房屋备案登记本上没有女方名字,现未办理房产证,男方在女方当时离婚起诉时,私自又将男方母亲的名字申请为共有人,男方母亲为低保户,男方以房屋是母亲购买不给女方1分钱,现在女方应该怎么样才能分得到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以什么案由起诉,具体怎么写诉求。请各位大律师帮助,请讲详细,谢谢

离婚 2012-04-21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私自加上母亲的名字比不合理的,女方可起诉,要求去掉母亲的名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男方私自加上母亲的名字比不合理的,女方法医房源起诉,要求去掉母亲的名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男方私自加上母亲的名字比不合理的,女方法医房源起诉,要求去掉母亲的名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