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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政府对自己开垦的荒地收费,合法吗?

土地纠纷 2023-05-02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荒地确权,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具体的政策。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不会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基本的指导原则是,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但是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 给你的建议:你确定一下,当初的荒地开发是否有相关政策和开发承包合同(协议)的,如果当初没有任何协议或合同,建议你在此次土地确权时,尽量配合并争取取得相关承包证书,以免今后利益受损
  • 需要向国土局提出申请
  • 法律分析:耕地开垦费是指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因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具体条件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按占用耕地面积缴纳的,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补充耕地的资源性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本法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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