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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期后,能否向法院申请继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行政处罚 2023-05-02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法院执行立案后大概2-3个月的时间,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因为必须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施行后,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才能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期限规定。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名单是没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说会一直存在。
  •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通知本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和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送达当事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纠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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