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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法院起诉,未办理正常退休,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社会保险 2023-05-02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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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可以全部提取出来。退休后,不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也不能享受公积金了。退休人员从退休之日起,单位就巳经与解除了劳动关系,巳经不是单位的在编员工,单位巳经没有义务和责任再为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因此,职工退休后国家就不再为他们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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