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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一方偿还欠款是否可以执行?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02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债务不能执行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要执行共同房屋的,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分割房屋,房屋变为个人财产或者债务人取得相应价款后才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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