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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资企业职工,问:能不能追究起重机操作人员的责任

工伤索赔 2023-05-03 0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员工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能够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员工在工作中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减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扣减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每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能够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员工在工作中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减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扣减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每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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