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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的地方应该在哪里?

刑事辩护 2023-05-03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死刑在哪里执行的
    1、死刑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的。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执行死刑后怎样处理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 执行死刑的地点通常,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进行。因为一般情况下有设置专门刑场的人民法院比较少,所以大多数都在指定的羁押场所(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有错误,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该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人民法院将死刑情况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并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一般是在法院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的方式有枪决或者注射等。
  • 执行死刑的刑场一般在以下地点: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拘留地点执行。不能在繁华地区和旅游胜地附近设置刑场;
    2、对采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死刑的,可以交付执行。死刑者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由公安机关负责死刑案件的警戒工作,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
    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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