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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多个孩子的医药费谁来承担?

子女抚养 2023-05-03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子女医疗费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是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父母单位办有子女医药费统筹的,可按规定给予报销或补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和女儿承担如下:
    1、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子和女儿的义务都是一样的,父母生病医药费应该均分,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
    2、但是对于大家庭来说,一般现实生活中家庭和睦的话,都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兄弟姐妹之间也不会计较,毕竟在亲情和父母的健康面前,钱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3、父母生病出不出钱全凭自愿,但是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原则上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父母单位办有子女医药费统筹的,可按规定给予报销或补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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