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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父母去世了,他还需要监护人吗?

子女抚养 2023-05-03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病人是需要监护人的,监护人有如下相关职责: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为保护被监护人合法利益,合法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为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首先,应当提供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被监护人属于精神病人。然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最后,对于符合审查结果的,作出确认限制行为能力的相关文书,再依法按照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确认具体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精神病人父母去世则由其配偶来管,承担监护责任;如果没有配偶的,则由其子女来承担监护责任;如果也没有子女的,则由其他近亲属承担监护责任;如果也没有近亲属的,则由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承担监护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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