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吗?

行政处罚 2023-05-03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不去的,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理。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如果是刑事拘留必须要执行,如果是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况可以不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执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