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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需要转院证明吗?

保险赔偿 2023-05-04 09: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是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离开参保地就医,需要在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或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才可以在异地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病情需要,须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所就医定点需出具转院治疗证明。每次核销费用时,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全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证、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诊费用(限离休和指定慢性病人员)需提供门诊结算收据、复式处方底联及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予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二条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 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 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 省内医院住院病人需要转院证明,根据卫生厅有关规定,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然后由主治医生报告给科主任,经过科主任确认,如果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那么就要就出具法律依据:《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这就是转院的程序。 转院证明,从医学角度上,是为了患者可以接受更好更专业的治疗,而且证明这个治疗合理合法。从医保报销上,是为了可以正常的医保报销。主要是因为我国现在基础的异地社保政策没有统一,如果患者转移到其他地区就医,患者的医保不能正常报销。那么,开具转院证明后,一方面可以尽快去上级医院进行就医,另一方面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将治疗资料带回,就可以及时帮助患者进行费用报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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