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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于2008.3。15日離開單位。單位不給本人繳納5險,原因是如果給交完5險之后工資太高,也不給簽定勞動合同,我想問能否得到2008年3個月的 雙倍工資補償,還有我從2007,6月來 的本單位,能否得到07年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争议解决 2008-04-27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不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交劳动保险。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今年2月后可以得到双倍补偿
  • 依法你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如单位不同意,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大连 刘律师
  •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的,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旧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2008年的因为不签定书面合同的补偿责任从2008年2月1日算起。你可以因为社会保险没有缴纳而获得相应补偿。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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