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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6日11点左右,原告需求查漏,网上查到被告公司, 与被告公司沟通后,被告告知故障为防水漏水,可防水补漏,安排常州本地人员施工,下午常州本地人员联系上原告,告知防水补漏灌胶,只收取胶水费用,无上门及人工费用,其中询问胶水为何种胶水,施工方回答H-81,胶水单价为85元/斤及125元/斤,原告询问胶水差异,施工方告知85元/斤能够保证5-10年,125元/斤能够保证20-30年,并告知总价需根据使用前后重量差进行计算,原告询问需要多少胶水,施工人员表示无法估计总需求,期间未提醒原告签订任何形式合同,灌胶前施工方使用电子秤称量两桶胶水毛重量为95.39斤,灌胶完成后称毛重20.37斤,共用去75.02斤,共计9377.5元人民币,施工人员最后收取9200元人民币,也未向原告提供发票。

招标投标 2023-05-08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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