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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能否拒绝支付过度治疗费用?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06 0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医院过度医疗是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过度医疗指医疗机构或者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超过必要的限度花费医疗资源进行诊治的行为。若患者在过度医疗的情形下受到损害,则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遭遇过度医疗,患者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返还相关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的举证责任划分,法院一般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需要固定过度治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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