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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土地纠纷,一审和二审都对我不利。请问,对中级法院的最终判决不服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5-05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询问法院。
    这需要询问法院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 1、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的。这个时候做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那么,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2、如果中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的。这个时候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那么判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向中院或是高院;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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