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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的男方户口所在地 女方户口所在地可以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3-05-05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离婚不一定在结婚地,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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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居住地(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应的证件就可以办离婚了。
  • 结婚和离婚都是在男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或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准予结婚或者离婚登记,发给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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