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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离婚可以带第一次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 2023-05-05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离婚不需要第一次离婚的离婚证,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第二次离婚的结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还需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还需要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没有相关规定表明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第三次结婚,应该用第二次离婚证来办理结婚证。如果在同一民政局办理是的出示最后一次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不可以。第三次结婚,应该用第二次离婚证来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需要带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与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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