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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抚养费,精神损失费

子女抚养 2023-05-06 11: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具体怎么回事 可以说清楚的呀
  • 离婚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 婚内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的认定:
    一、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法律分析:对于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多少问题,没有确定的数额,在进行赔偿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无过错方精神损害的程度,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的种类,结合动机、行为的手段、情节的严重性等。过错方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双方健康程度、经济状况及经济收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抚养费一般应当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必要的费用。父母应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保障子女的生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抚养子女的,则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可以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具体诉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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