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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在办理结婚证前父母给我全款购买的新房,但在办理结婚证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在办理期间女方也签了字,但女方未支付一分钱,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另外不动产权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06 08: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这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属夫妻于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房子是用此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么哪怕只写一方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

  • 结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不存在婚后房本加名及签订有效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在领结婚证后办理的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婚前双方已经同居共同生活,双方财产已经严重混同,无法区分购房出资款为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下,法官会秉持公平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一般房屋会判归权利登记一方,但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补偿。
    【内容参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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