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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我家祖上的老坟没有人来烧纸,这次修高速公路被占用,坟墓在我的地里,这补偿能算是我自己的吗?

征地补偿 2023-05-06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如果认为县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未按规定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控告。
  • 各地有差异,无统一标准。祖坟属地上附着物,被征用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情况等自己制定所辖区域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一般越大型、豪华的得到的补偿越多,坟墓的新老不同也会有补偿数值上的差别,按照“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进行补偿。可了解一下本地政府发行的相关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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