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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企业的员工,今年58年退休了,但档案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5-06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将会影响办理退休。如果想补办档案,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将会影响办理退休。如果想补办档案,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 企业把职工档案弄丢了,办理退休手续按以下方法办理: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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