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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受伤,未认定工伤,医药费由谁支付

工伤索赔 2023-05-06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了构成工伤的,医药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工人投保工伤保险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受伤,单位将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员工可以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与单位协商。协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如果伤情轻微,没有后遗症,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单位可以支付职工治疗期间的工资;如果员工受重伤并可能有后遗症,则员工需要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工伤流程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医药费可以由受伤职工先行垫付,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垫付,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工伤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发生后,以抢救为重。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工人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准则,预防工伤意外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工人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工人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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