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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被逮捕三个月,尚未上交检察院。公安部门没有释放人是怎么回事?

刑事辩护 2023-05-06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问问报案机关
  • 法律分析:检察院批捕以后一般是没有放人的可能。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一般是很难再放出来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法律分析: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如果证据不足是可以放人的。还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后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诉并释放当事人。刑事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只要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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