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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为一家公司提供了担保,那家公司改变了法人,我不知道,我没有签字确认这笔担保是否有效。

担保合同 2023-05-07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担保效力如何处理
    1、担保效力无效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的投资、为他人、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担保的行为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股东或者受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3、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担保无效的情形:
    1、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 担保无效的情形:
    1、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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