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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后被查封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5-07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被法院查封的动迁房时,出卖人故意隐瞒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出卖人赔付双倍定金、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受人可也以选择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是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审查。被查封房屋的一方既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义务,也不在有效期间提出执行异议时,人民法院有权拍卖查封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买房后房屋被查封购房者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进行房屋确权。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购房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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