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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物业前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5-08 13: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前期合同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合同就会终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也会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1、合同签订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购房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2、合同起止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您好,如果前物业公司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则当时签订的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临时物业管理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情况下、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又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立即终止;如果前物业公司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选聘的,则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合同期限、违约条款的约定确定物业公司的合同是否生效,如果服务期已满,则前物业公司签的合同自动失效,如果服务期未满,则需要根据合同中关于违约的相关约定确定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你好,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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