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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有抵押贷款,但现在想办离婚,能不能把房子过户给老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07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有房贷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对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房贷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的贷款尚未还清,则未还清的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房产为不动产,离婚则只能有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获得房屋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所有权人独立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离婚有房贷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对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房贷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的贷款尚未还清,则未还清的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房产为不动产,离婚则只能有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获得房屋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所有权人独立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
    一般来说,目前有贷款、还属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原夫妻双方已办理过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子要过户的话,会先让你们把贷款结清,之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否则无论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
    同时,对该套房屋的归属,你们只能协商确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类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只能判决使用权,有争议的,要等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你们确实想要房屋,建议你们签订附条件的赠与协议,由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人负责实际还贷,待贷款还清后,另一方需配合过户,并获得房屋补偿款。
    如果你们不想要房屋,可以按比例作价变卖,双方分割房款即可。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__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__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__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__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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