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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内游览租赁自行车摔伤,景区是否有责任赔偿?

旅游维权 2023-05-08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景区受伤,那么景区不是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做好安全保障的,当事人能可以向景区进行索赔;如果是第三人造成该伤害的,当事人则应该找第三人索赔,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景区受伤因为涉及多方面,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旅行社有责
    如果旅行社不能举证向游客进行过安全告知,有可能被判存在责任,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应通过旅行社责任保险进行理赔。
    二、景区有责
    如果景区存在责任,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众场所责任保险进行赔偿。
  • 在景区摔伤,如果景区的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景区一般应该承担责任,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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