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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欠条上写着4000元。非正式欠条,起诉有用吗?

债务追讨 2023-05-08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于欠钱不还的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有用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钱不还的情况,起诉是有用的,如果当事人因为欠款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有用。起诉后法院会出判决书,债权人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对方还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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