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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退休后有护理费吗?

工伤索赔 2023-05-08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四级职业病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工伤四级是否有护理费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如果确认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2、不能自主翻身;3、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4、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5、不能自主走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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