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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了社保辞职需要赔偿吗?

社会保险 2023-05-08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公司未上社保而提出辞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经员工多次催告后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辞职社保不需要劳动者补偿给公司,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劳动者不需要补偿公司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劳动者离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补偿社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者辞职后一般不需要给公司补偿保险。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的,劳动者从公司辞职之后就和公司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也不需要给公司补偿保险费用。法律依据:劳动者辞职后一般不需要给公司补偿保险。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的,劳动者从公司辞职之后就和公司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也不需要给公司补偿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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