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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母亲与丈夫离婚多年,现买商品房写女儿的名字,如果我们之间不管谁有意外发生,那么我们母女的这套房产可以相互继承吗?

遗产继承 2023-05-10 11: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的,具体可以与我联系。
  • 您好,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
  • 您好,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 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第1070条以及第1123条规定,房产继承法律法规有以下内容: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的话不能互相继承,比如您女儿有意外,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
  • 若生前有立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分配来继承。 如果是女方将房产赠与子女,那么从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一刻,该房子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了,子女发生意外,女方以及前夫都有继承权;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其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借名买房等原因,那么房子还应归属于女方,与子女无关,与前夫无关。
  • 女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所以你不能全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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