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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他离婚了,但是死前是我照顾的,我有权分得伤葬费没,谢谢

遗产继承 2024-04-01 14: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没有权力分割。
  • 没有权分得伤葬费,不是继承人。
  • 请详细说明一下您的情况
  • 夫妻一方去世丧葬费剩余时分配如下:
    1、且有自理能力的,将剩余部分分配给配偶;
    2、有配偶但已丧失自理能力的,将剩余部分分配给配偶的监护人;
    3、没有配偶的,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子女,有几个按几个比例分配;
    4、无配偶无子女的,分配给生前监护人;
    5、无配偶、无子女、无监护人的,捐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法律分析:丧葬费依法由死者的近亲属领取,如果有配偶的,由配偶领取;如果没有散失配偶的,可以由子女领取;如果没有子女和配偶的,由父母领取。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夫妻一方去世丧葬费剩余部分可以归属配偶,有配偶但已经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将剩余部分分配给配偶的监护人,没有配偶的,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其子女,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的,分配给生前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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