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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孩子怎样离婚,离婚需要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5-08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孩子离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即结婚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有孩子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有孩子离婚需要的手续是:
    1、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诉讼离婚的首先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受理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审理。
    有孩子离婚需要的材料是: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双方经济状况以及财产清单;
    5、住房的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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