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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大永公司承包了古田公司的水电站,约定按照上杭公司电网电量来计算承包回报。后来,上杭公司发现水电站的电流互感器出了问题,因此,上杭公司向古田公司多支付了上网电费180万,古田公司在不知道自己电流互感器有问题的情况下,也向大永公司 多支付了承包回报款180万。现在,上杭公司要求古田公司返还多支付的180万,古田公司也要求大永公司返还180万,两家公司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吗?多支付的180万还能要回来吗? 本案是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分为善意不当得利和恶意不当得利,善意不当得利人只需要返还现存利益,如果受到损失的一方要求返还的不当利益已经不存在了,善意不当得利人是不需要返还的;恶意不当得利人不仅要返还全部不当得利,若因此给受损一方造成了其他损失,还要赔偿其他损失。本案中,古田公司和大永公司都是善意不当得利,古田公司以承包回报款的方式支付给大永公司的,也是无偿的,上杭公司可以要求古田公司或大永公司对自己返还不当得利。 问题:大永公司以不当得利的180万已经作为报酬发放给员工或投入水电站的技改等为理由,不想返还,这个抗辩能否成立?

合伙企业 2023-05-09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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