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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还手不打算打架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09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打还手不一定就是互殴。也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是正当防卫。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一、被人打还手属于斗殴吗
    1、被人打还手属于斗殴。被人殴打时,阻挡、制服对手属于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但通常所说的还手,就是反手攻击对方的身体,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斗殴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斗殴和互殴的区别是什么
    斗殴和互殴的区别具体如下:
    1、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
    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 当打架斗殴中,如果一方做到打不还手,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打人一方的寻衅滋事,如果导致被打的人轻伤以上的,还犯了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果打架中双方都互有打人行为,那就属于就属于扰乱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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