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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保险转移,人在异地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

劳动纠纷 2023-05-09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异地失业保险金转回老家,领取流程为:
    1、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将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划转;
    3、失业人员回原籍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去提出申请;
    4、及时领取。法律依据:异地失业保险金转回老家,领取流程为:
    1、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将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划转;
    3、失业人员回原籍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去提出申请;
    4、及时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异地办理失业保险的办法: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先由原单位为职工转移社保关系,再由现单位为职工在当地申报社保登记,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最后单位与职工可以每月按规定继续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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