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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离婚两个人没有在一起,订婚的钱和买的首饰可以退吗?

彩礼 2023-05-09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司法实践来讲,一般不退还的,因为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即以男女双方结婚为条件,当然,关键要看你们双方还有其他特殊约定没有,并有证据证明,必要时联系当地专业律师帮助解决。
  • 法律分析: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后首饰与彩礼一般不返还。但特殊情况的除外。即男方将首饰赠与女方时,并没有附带任何条件和目的,符合一般赠与合同的法定要件,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如果彩礼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情形之一,可主张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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