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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已被拆除三个月,没有消息,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3-05-09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吗
  • 留置权消灭的情形: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法律分析: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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