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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给儿子买了房子,但写了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如何分离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10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买的,即使房产证没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划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的分割方式:
    1、婚后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的分割方式:
    1、婚后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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