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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办理离婚证,为何2021年1月19日盖上结婚登记章?

协议离婚 2023-05-10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何时在民政局办理的,以民政局的时间为准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门进行盖章。如果双方都想从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才会在离婚证上盖有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离婚协议是不需要盖章的。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如果是自愿离婚的,法院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在离婚登记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
    2、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载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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