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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申请撤销的模式是什么?

行政复议 2023-05-11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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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登记的撤销方式是婚姻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现存的婚姻关系予以撤销。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结婚登记的撤销方式是婚姻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现存的婚姻关系予以撤销。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婚姻撤销手续根据不同的撤销方式有所不同:
    第一种,受胁迫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第二种是受胁迫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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