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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当了几天服务员,又拿到工资了吗?

讨薪 2023-05-11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工资,根据工作情况,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赔偿或带薪年休假工资及高温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可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
    】:服务员干了几天不干了给工资。即便只工作一天单位也应当支付薪资。有证据证明同公司存在用工关系,比如有工服、工牌或者打卡记录 或者汇报工作记录是可以要求对方按时支付工资。公司拒不支付工资可以用以下方法: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不管工作了几天,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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