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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离婚,丈夫向妻子借钱有借条,有发律效应吗?

民间借贷 2023-05-11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内借款行为是否有效,暂且撇开借款人是否出具借条不说,关键在于款项是否出借人的个人财产。只有款项能被证明属于出借人的个人财产,出借人才有法律依据要求借款人返还,这一要求不因双方是否离婚而影响。反之,如果不能证明款项属于出借人的个人财产,即使存在借条,也未必受法律保护,借用款项很大程度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保管财产的往来。假设出借的款项属于出借人的个人财产,回头再看没有借条的问题。没有借条,就不能证明借款行为的存在。如果借款人承认借款行为的存在,那么,出借人当然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如果借款人不承认,那么,出借人只有收集证据了。这些证据包括:出借款项的来源;证人的证词;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还借款时的录音(电话录音的,仍需要提供通话清单)。收集齐证据之后,当然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夫妻间打欠条,离婚后有法律效益,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可以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这种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所以欠条是有效的,债权方可以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还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以及道德伦理等良好习惯,就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协议应该要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也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后财产达成协议。如果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作的本票,可以看作是对婚姻内财产的约定。因此,可以认为婚姻欠条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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